在评估数据导出风险时,需要避免哪些常见的误解?
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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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数据导出风险评估时,应避免一些常见的误解:
误解1:风险自我评估只能由企业自己进行
事实:风险自我评估不仅可以由企业自己进行,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如果委托第三方,自我评估报告需要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
误解2:数据导出风险的自我评估相当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
事实:尽管两者都旨在通过评估识别风险并分享内容的相似性,但PIA更侧重于对个人权利的影响,而自我评估也考虑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风险。然而,自我评估和PIA可以在操作中结合起来,以避免资源浪费。
误解3:数据导出安全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从安全评估申报之日起计算
事实:数据导出安全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从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安全评估申报之日起。
误解4:基于评估数据的出境活动不会终止
事实:即使数据导出活动通过了安全评估,如果国家网络空间管理局在后续处理中发现其不再符合数据导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它有权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终止数据导出活动。
误解5:重要数据对公司业务至关重要
事实:确定重要数据的标准是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或非法获取或使用时是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不是其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重要数据的具体范围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
误解6:在安全评估的触发场景中,“100万”、“10万”和“1万”是指个人信息项目的数量
事实:《数据导出安全评估办法》中提到的“100万”、“10万”和“1万”单位是个人,指的是个人信息主体的数量,而不是信息项的数量。
误解7:向香港、澳门和台湾传输数据不构成数据导出
事实:向香港、澳门和台湾传输数据也属于数据导出范畴,必须符合相关数据导出法律法规和评估要求。
误解8:申请安全评估的企业还需要签署个人信息出口标准合同
事实:数据导出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导出标准合同的签署是两条不同的合规路径,触发情况明确区分,不会同时适用。
避免这些误解可以帮助公司进行更准确的数据导出风险评估,确保数据安全和合规性。